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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大: 先對你媽媽遭遇這種意外,感到不捨,為人子的都心同感受.希望你母親能早日康復.

針對問題:個人淺見,

   1 所有醫療行為產生的單據,絕對留存(日後索賠依據,包刮,請看護,吃便當,交通費~~~~)

    2 證據的保存,照你描述,你有看過監視錄影帶,請店家or警察機關,讓你copy一份,自己存於電腦檔案中.

3 可以大概於事故當天,找一下附近店家看是否有目擊證人,說之以理,把你媽媽的情況告知,請他把當天情況,大概敘述給你知道,並告知若有必要,他是否願意出庭作證(不過一般人,對這種事,~~~)

4 一你所述,45公尺外,你媽已經完成迴轉動作,那基本上應該就不是回轉嘞,對方應該是沒辦法主張路權這一點,

  5 文中有說到由【45公尺遠處】到【發生碰撞點】,僅1-1.5秒,
  我們以45 m X 60秒/除1.5秒=1800m/每分鐘 ,X 60分= 108km/hr ,
如果你的距離感跟時間觀念是正確的,那麼對方時速真的是接近110km,
光是這一點,把平面道路當成高速公路開,就很不該(這一點就咬死他).
另外建議你,去事故現場,自己實際丈量,拍照,留存

   6 文中提到,你媽媽的安全帽帶子未扣緊,這一點基本上,無法對你們構成任何的損失,未帶安全帽,是交通罰責,罰500元而已.跟肇事責任不會有相關聯的. 
    7 你可以事故發生30天後,去處理事故的交通隊or警察單位(派出所,)去調--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, 再去當地的交通監理單位,申請事故鑑定.

8 記的若是有跟對方有接觸談話時,先錄音(現在手機都有的功能,)在沒有很清楚狀況下,不要隨便和解.(這種是應該是對方會比較急,但是你也要記的,不管如何,在6個月內,一定一定~~一定,先去法院告傷害,對你們比較有保障,) 
9  訴訟程序,可以去當初處理這件事故的單位,去請警察作筆錄完後,直接跟警察說,要告他傷害,(不過警察可能會比較不喜歡這樣,怕麻煩的心態,但是你媽算是很嚴重了,應該不會有我說的情況)or 直接到法院按鈴申告.(會比較麻煩,要寫狀紙,~~程序又不懂.)

   10  多上網,查一下我們本身的權益,如保險理賠,如何談判,法規條文等~~網上很多熱心的網友,都可以提供意見,不見的正確,但是3個臭皮匠,勝過一個諸葛亮.

  以上建議,參考一下,
  ps:我媽媽,也碰到相同問題,現在還在復建中,我自己目前還在跟對方談,努力中

  真心希望你媽媽,跟我媽媽一樣趕快好起來,

參考資料 我自己,也碰到相同問題,還在跟對方談,努例中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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